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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数字化地方药材标准落地新疆 维药数字化标准年内全疆发行新疆食品药品监管2017-06-08

6月6日上午,2017年维药标准提高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国家药典委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维药标准数字化合作协议》,标志着新疆维药标准进入数字化时代,同时,该标准还是全国首个数字化地方药材标准。

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李金菊、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在会上分别做了讲话。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长宏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新疆民族药基本情况及开展标准研究情况。

张长宏说:“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蒙古族为主的民族医药在新疆具有悠久的历史、确切的疗效。尤其是维吾尔医药在长期的历史积淀和研发、应用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维吾尔医药在治疗一些疑难采症方面具有显著的疗效,深受新疆各民族特别是维吾尔族群众的喜爱。”

据悉,全疆有维药生产企业维药批准文号57个,2016年民族药产值8.4亿元。有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重22家,其中维吾尔医医疗机构制剂室19家(可配制维药制剂1244个)、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室2家(可配制蒙药制剂歩0个),哈医医疗机构制剂室1家(可配制哈药制剂14个)。有国家药物多床试验机构6家(其中,中药民族药机构3家,认定专业35个),国家药物安全性评价实验室1家(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药重点实验室5家,基本具备了维药研发的资格和条件。

全疆从事药物(包括维药)研发与教学的科技人员达到千余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的科研骨干人才400余人,拥有药学博士授予点1个、硕士授予点10个,药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意识和创新能力。红其拉甫等4个边境口岸作为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材的检验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孙磊表示,即将在新疆发行的数字化维药标准是国内首部数字化地方药材标准,该标准将落实中央政策,免费向社会提供,已进入出版阶段。维药数字化标准的发行将为新疆地区维药生产企业在查阅维药标准时提供更加快捷、更加方便的查阅体验,让企业质检人员在查阅维药标准时更加的高效。

张长宏副局长接受采访

自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就加大了对国家药品标准提高的资金投入力度,以中央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标准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支持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课题研究。截至目前,《中国药典》收载维药药材料4种,《卫生部药品标准》(维药分册)收载维药成方制剂87个,药材 115种,自治区卫生厅编《维吾尔药材标准》(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3年版),收藏药材160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药药材标准(新疆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版)收载药材35种(经总局清理确认122种、废止73种);自治区局批准药材标准15种。

自治区药检所副所长孙磊就我区有关维药标准情况向媒体作介绍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菊说:“数字化维药标准的发行,对维药生产企业的检验质量控制意义非常大,是一个里程碑的事情。有了这个数字化标准后,查阅更方便,更快捷,有了图谱更加的直观,更生动,让查阅药典不再枯燥乏味。”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菊向媒体介绍企业民族药发展情况